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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法制日报公告部-招募公告刊登电话

  • 所属类别: >> 发布时间:2018/6/21 12:11:41   点击次数:1071   
  • 中国法制报广告部电话:010-67303192、13671003158杨勇;网上QQ咨询:571695820;办理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27号宏久商务楼B座杨先生;

    广告刊登范围:人才招聘、证件挂失、遗失声明、清算公告、注销公告、减资公告、吸收合并公告、股权转让公告、解除合同公告、公司分立公告、个体改制公告、房屋拆迁公告、公司开业公告、法人变更公告、公证处公告、仲裁委公告、法院公告、行政处罚公告、寻人寻物启事、致歉声明公告、启示通知登报、企业宣传广告、软文发布广告、声明公告通知广告发布等。
    《报纸媒体广告审查管理办法》为加强报社广告经营管理,确保所刊发广告的真实性,合法性,特制定如下广告审查管理办法:
    一、业务员接稿后,对广告客户提供的物料进行初审,主要查验各类广告证明文件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、有效性。
    二、业务人员初审合格后,交由报社专门的审查员进行再审,审查员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及相关法律、法规规定,主要核实各类广告内容的真实性、合法性:检查广告形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;审查广告整体效果.确认其不致引起消费者误解:对广告涉及中的图片、文字进行相关搜索,核实其是否侵犯他人相关权利。
    三、审查员再审后,签署对广告同意、不同意或者要求修改的书面意见。
    四、对签署同意刊发的广告由业务人员转至相关客户处确认,经报社分管领导签批,然后由广告内务人员挂版,付印。
    五、对签署不同意刊发的广告由相关业务员退回客户,并附书面理由;不予刊发。
    六、对签署修改意见的广告由相关业务员退回客户,客户修改后由审查员审查合格后再由业务员转至客户确认,经报社领导签批,然后由广告内务人员挂版、付印。
    七、此管理办法实施后,报社其它相关规定作废,广告审查一律按本办法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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